南開大學世界經濟博士後、廣東省郵電管理局副總經濟師劉釗挪用公款3800萬元炒股一案,前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宣判:劉釗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劉釗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萬多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劉釗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0月23日,被告人劉釗(42歲,河南鄭州人,博士後)利用其擔任廣東省郵電管理局(下簡稱省局)副總經濟師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省局屬下的郵電工程管理中心應上繳省局的工程包乾結餘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等,後經催促於1999年3月31日歸還該款;1999年3月28日,被告人劉釗利用其擔任省局計財部主任、副總經濟師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順德市電信局應上繳省局的資金人民幣80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後經催促於同年5月4日歸還該款;至2000年5月29日案發當天,被告人劉釗非法獲利人民幣248.8萬元。
法院認爲,劉釗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的省局屬下的財信投資公司本身設有股票投資業務,並有嚴格的操作及監管制度,而劉釗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股票賬戶,既沒有在單位備案,也沒有向領導請示彙報,是個人行爲而非職務行爲,後來劉釗還將賬戶交由妻子接管,均表明該賬戶完全是劉釗私有賬戶。劉釗的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劉釗表示,對其挪用公款用於炒股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辯稱炒股是職務行爲,未用公司名義炒股是基於內外部因素考慮,自己也沒有挪用公款爲個人炒股的動機和條件。法院採納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其有罪,他要上訴。(溫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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