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舉報價格違法行爲都可獲得政府獎勵。這是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價格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的額度爲罰沒款百分之十以內的比例。
據瞭解,舉報人可以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爲包括: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等。
此外,如果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或違法收費的,大家都可以舉報。
按照《價格違法行爲舉報規定》,舉報人可以採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向政府價格部門進行舉報、投訴。舉報人舉報時,要提供舉報人的地址、郵政編碼、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等。價格主管部門經查內容屬實的,按舉報案件罰沒款的百分之十以內的比例給予獎勵,有特殊貢獻的可適當增加。必要時對無罰沒款的舉報案件也可給予獎勵,但每個案件一般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如果舉報案件由價格主管部門直接受理,一般在30天內辦理完畢。如情況複雜需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60天。舉報電話:12358(朱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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