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2月14日下午,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轟動一時的廣州、珠海及四川成都等地的系列爆炸案作一審宣判,自製炸彈報復醫生的主犯黎時康被判死刑。
黎時康,化名黎青松、黎鬆,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漢族,重慶市大足縣人,初中文化,經商。據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黎時康得了性病後傳染給了妻子及3個兒子,遂多次帶其兒子到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廣州市南方醫療門診部等醫院就診,但久治不愈。黎認爲是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醫生吳鐵強、徐剛及廣州市南方醫療門診部醫生羅發東不負責誤診所致,於是決定進行報復。
1999年春節前幾天,黎時康在其成都住處,自制成一枚外包裝爲“荔枝盒”的拉髮式炸彈。2月16日中午,黎時康僱請一名三輪車伕將上述炸彈連同一瓶“全興大麴”酒送到徐剛在成都的家中,2月18日3時許,徐剛的哥哥徐斌在家中開啓該“荔枝盒”時發生爆炸,當場被炸死。
1999年9月,黎時康夥同陳德順,製作出一枚外包裝爲“五糧液酒盒”的拉髮式炸彈。9月27日,黎時康指使陳德順以送禮的方式將上述炸彈連同水果送給吳鐵強。10月24日晚上6時許,吳鐵強攜帶該酒盒與朋友到珠海市香洲五月花餐廳吃飯,開啓酒盒時發生爆炸,造成2人當場死亡,2人重傷。同年10月4日,黎時康、陳德順製成一枚外包裝爲“蛇鞭酒盒”的拉髮式炸彈,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
法院一審判決黎時康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德順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還判處黎時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9.6萬餘元。黎時康、陳德順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五月花”餐廳經濟損失52萬餘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曾秀華等9人經濟損失共39萬餘元。
此外,同案犯廖和明因3次向黎時康、陳德順售賣炸藥、雷管,被判處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三案犯當庭表示要上訴。 (劉可英 任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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