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紀委近日作出決定,對今年7月7日發生在該省農科院的重大爆炸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黨紀處分。
據海南日報報道,該院的3名現任領導、1名前任領導分別被黨內警告。直接責任人、農科院水果所黨支部書記林某被留黨察看兩年。
7月7日下午5時左右,省農科院辦公樓副樓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0多萬元。經查,此次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院水果所非法購買、儲存、使用化學危險品氯酸鉀,並指派聘用工人在水果所倉庫裏,違規將庫存的400公斤氯酸鉀和150公斤硫磺配製成“龍眼催花保果藥劑”。在此過程中,工人直接使用鐵錘敲擊結塊氯酸鉀,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
3名任現領導分別因安全生產觀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鬆懈,忽視安全檢查等原因,而對水果所的非法行爲沒有察覺,應負有領導責任,構成工作失職錯誤。1名前任領導則因在分管水果所工作期間,對該所購置的原材料沒認真過問、嚴格把關,致使林某以科研爲名購買非法危險物品,導致爆炸事件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爆炸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林某,現已被逮捕。(譚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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