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隨着住宅商品化的日益普及和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有關商品房質量的投訴在各類質量投訴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爲方便羣衆投訴,於近日推出新的受理投訴規定。
去哪投訴
商品房質量出問題時,業主應先向售房單位投訴,售房單位不受理或對不及時處理的,業主可向所在區建管站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投訴。
受理時限
總站及所屬區、縣站受理業主投訴後應在7日內查清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並在一個月內(不包括需要鑑定的)拿出處理意見。業主與售房單位對房屋結構安全有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委託本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鑑定單位鑑定,鑑定費由責任方負擔。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解決
商品房經鑑定結論爲“在合理使用年限內主體結構不能安全使用”的,業主有權要求退房,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售房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在合理使用年限內不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和缺陷,在保修期內的,由售房單位負責在10日內給予維修,因質量問題、缺陷及在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售房單位應給予業主包括裝修損壞、誤工費用、其它直接經濟損失在內的經濟補償。雙方因經濟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的,由市、區(縣)建管站負責協調,經協調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由協調部門出具調解終結書。協調失敗後,當事雙方均可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蘇州道15號。(卞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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