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先偷摩托車再以摩托車爲作案工具搶劫行人隨身攜帶的或車筐中的皮包後駕車加速逃逸,採取這種搶劫方式的三名20出頭的被告人在今年年初的三個月間累計作案達20餘起,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日前,河西區人民法院刑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合議庭將於近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事件經過
齊明(化名)、李志(化名)是一對好朋友,兩人都曾因盜竊被判刑,共同的經歷讓兩人很有些志同道合之感,再加上齊明的一個年齡相仿的親戚齊新(化名),於是就炮製出了二十餘起影響極爲惡劣的搶劫案件。他們將搶劫目標定爲夜間獨行的女性、獨行的男子,或是情侶,搶劫他們隨身攜帶的或放在車筐中的皮包,得手後加速逃逸。三人屢屢得手引起了市民一度的恐慌。
2001年2月14日晚7時,被告人齊明(化名)、李志(化名)駕駛竊得的摩托車竄至南京路與大沽路交口時,趁獨行女子陳某某不備將其車筐內黑色手提包搶走,被告人齊明加速開車逃逸。這次搶劫他們共竊得人民幣800餘元及手機一部。首次作案得手,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此後幾人又頻頻作案。
2001年3月25日晚8時許,被告人齊明、齊新駕駛摩托車竄至河西區珠江道採取同樣手段搶得獨行女子範某車筐內手包一個,內有人民幣120元及價值1112元的手機一部。
2001年3月26日晚10時許,被告人齊明、李志駕駛摩托車竄至河西區汕頭路附近,採取同樣手段搶得行人張某某車筐內皮包一個,內有人民幣4000餘元。
2001年5月11晚11時許,被告人齊明、李志竄至河西區賓水道水晶宮附近,採用同樣手段搶得王某某西門子手機一部,搶劫後兩人又竄至和平區電報大樓附近,採用同樣手段搶得行人趙某某手包一個,這一回兩人作案後被公安刑警追捕,二人駕車逃逸,逃至人民公園附近時,被告人齊明被抓獲,被告人李志逃跑。
法官說法
本案審判長劉毅榮法官分析說,三名被告人均是20餘歲的年輕人,本應通過辛勤勞動獲得勞動報酬,但是他們卻被實施搶劫後唾手可得的財物衝昏了頭腦,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其中,齊明與李志曾因盜竊被判刑,這樣的經歷沒有給他們以警醒,兩人卻共同搶劫了價值4萬餘元的財物,其搶劫行爲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至今仍有部分財產未能歸還。由於此二人是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重新犯罪繫累犯,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張曉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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