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是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投票日。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屆時將投票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政府任命。
整個選舉工作分爲兩部分。由於負責投票的選舉委員會中的金融界、法律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各有一位委員辭職,鄉議局有一位委員去世,所以需要在明年一月六日舉行補選,令選舉委員會人數儘量貼近八百人。補選在本月十四日開始接受提名,爲期一週。
選舉活動在明年二月十五日進入第二階段,開始接受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提名期爲兩週。候選人至少需要獲得一百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選委會在三月二十四日舉行不記名方式的投票,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過半的有效票數,即可當選。
根據香港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條例的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一般資格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年滿四十歲;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最近曾表示,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負責領導政府管治香港,這次選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最重要的選舉活動。每一項選舉程序都有法例規定,例如,選民的組成、候選人提名的方法、投票制度、點票安排、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的程序等等都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規範。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則受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爲)條例》約束,每位競選人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爲九百五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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