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近日就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真大肆收受賄賂、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等問題的案件發出通報,要求必須加強對走上領導崗位的年輕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中央紀委決定給予李真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給予李真開除公職處分。檢察機關已將李真依法逮捕。
李真,1962年5月生,1998年4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祕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868萬餘元,以及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收受貴重物品等,共計摺合人民幣1051.09萬元。
經查,從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過幫助北京某公司經理王某承攬工程,共收受王某賄賂305萬元。1992年底,李真通過原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簡稱東租冀辦)主任張某幫助吳慶伍(現在押)從東租冀辦借款2000萬元(後吳將此款據爲已有),事後,李真收受吳慶伍15萬美元和1O萬元。1994年4月,李真通過給秦某借款、承攬工程等,收受秦某50萬元和價值1O0萬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李真先後通過幫助他人提職、調動工作、承攬工程項目、貸款、批煙等,收受多人賄賂,計1O.9萬美元、122.94萬元等。李真還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司法活動,收受他人賄賂62萬元。
此外,李真還收受禮金48萬元,收受各類金銀玉器工藝品、手錶、相機、古玩字畫、高檔衣物等貴重物品455件,總價值 115.1萬餘元。
通報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年輕幹部擔任領導職務後,放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改造,私慾極度膨脹,背棄共產主義理想和黨的宗旨,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聚斂錢財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李真這個活生生的反面典型,再一次爲全黨同志特別是年輕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
通報強調,走上領導崗位的年輕幹部必須更加自覺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只有這樣,才能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中明辨是非,才能經受住名、利、權、色的考驗,才能在政治鬥爭的考驗面前站穩立場,永遠站在黨和人民的一邊,認真負責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重任。在當前的條件下,年輕領導幹部面臨很多誘惑和考驗,要抵擋住各種物慾的誘惑和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要經受住各種風險的考驗健康地成長起來,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不斷加強黨性鍛鍊,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永遠做人民的公僕。
通報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加強對年輕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年輕幹部的成長需要自身的努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但是更離不開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各級黨委培養選拔年輕幹部,一定要嚴格把握德才標準,嚴格選拔程序,堅決杜絕任人唯親。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對領導身邊工作人員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和糾正,決不允許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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