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已建立了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機構,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體系和執法體系。截至2000年底,全國共建立各類型自然保護區1276處,總面積1.23億公頃,佔全國國土面積的12.81%,居世界前列。
目前,我國政府正在組織實施物種拯救工程,已先後建立了14個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和400多處珍稀植物種質種源基地,促進了一些瀕危物種種羣的恢復和發展;先後頒佈了《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爲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開展全國野生動植物、溼地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國際影響,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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