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日前對楊振明等人進行搶劫、詐騙、敲詐勒索案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了楊振明等人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楊振明,別名楊先銘、楊三強,本市武清區人,系天津市河北區社區勞動服務所董事長兼總經理,1996年4月因非法討債被勞動教養二年。被告人王天祥,河北省大城縣人,系勞動服務所副總經理。被告人李忠祥,綽號老十五,天津市人,系該勞動服務所保安部長曾數次被判刑、勞教。被告人李利生,綽號白龍,天津市人,系該勞動服務所副經理曾被判刑、勞教。
又訊(記者吳學嬋張照東)記者昨天獲悉,經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楊振明等人搶劫、詐騙、敲詐勒索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摘錄
2000年11月23日彭某與丈夫周某找楊振明索要欠款人民幣七萬四千元,楊夥同王天祥、李忠祥、李麗明(另案處理)對彭某、周某辱罵、毆打、搜身並分別關押,逼迫周某寫下收到還款七萬四千元及兩筆八萬元的假收條。
2000年12月間楊以能幫助王友張某逃避公安機關處理爲由騙得張家屬人民幣兩萬四千元,王某發覺上當後,多次找楊要求退款。楊稱責任在李利生,後糾集王天祥等人於2001年2月1日凌晨,將李利生用車拉到靜海一飯店內,令李利生脫光衣服,用冷水澆其並辱罵、毆打。爾後又令同去的王某脫光衣服,用冷水澆其並辱罵、毆打,後楊振明逼迫王某寫下收到退款兩萬元的假收條返回市內。
2000年5月李某之夫張某因容留婦女賣淫被公安機關抓獲,楊振明以能幫助張某逃避公安機關處理爲由騙得李某人民幣兩萬元。
2000年5月13日楊振明以能幫助張某之子上警校爲由騙得張某人民幣四萬元。
2000年12月間楊振明、王天祥將天津某集團公司欠天津開發區某房產物業公司人民幣十五萬元非法討回後,採取語言威脅等手段,強行從十五萬元人民幣中扣留七萬元俵分揮霍。
2000年12月底李某、孫某、常某三人因詐騙被公交分局抓獲,李利生以能幫助逃避公安機關處理爲由騙得該三人家屬人民幣一萬七千元。孫某之妻被騙後多次尋找李利生,後從李利生家中拿走彩電一臺、VCD機一臺及手機一部。
作案後,贓款均被揮霍。案發後,被告人楊振明等人被抓獲歸案。(張照東吳學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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