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是公民道德建設的一條重要的方針原則。它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無論是提煉公民道德的基本規範和主要內容,還是公民道德教育、宣傳和各種實踐活動,都應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需要,既體現自古代至近代以來中華道德文化的優良傳統,又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時代特點,從而使公民道德建設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所制定的這一方針原則,以其特殊的形式和內容,反映了人類道德文化創新的歷史辯證法。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淵源於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於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這正揭示了文化(包括道德文化)創新的歷史辯證法。
從發生學的視角看問題,凡是一種新的道德文化的形成,都有“原”與“源”兩個方面的綜合成因。“原”即本原、根基,指社會現實的變革實踐及其相應的經濟關係、社會結構、政治狀況和在這基礎上產生的新的倫理關係;“源”即淵源、資源,指歷史地積澱而成的傳統道德文化,“它是現在的過去,但它又與任何新事物一樣,是現在的一部分”。“原”決定新道德文化的社會性質、價值導向和時代精神;“源”不僅爲這種新道德文化建設提供可資選擇、繼承的文化資源,而且還規定或影響着這種新道德文化包括話語系統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這就是說,傳統道德文化是新道德文化形成的文化淵源,從而體現了道德文化創新的繼承性。當然,作爲“源”的傳統道德文化必然要受到現實之“原”的檢驗、篩選和改造,從中吸取(繼承)優良的東西,實現“原”與“源”的整合,創造出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時代特點的新的道德體系。對此,我們概括爲道德文化創新的“原源之辯”。應該從這一歷史辯證法的理論高度,來把握和貫徹《綱要》所制定的“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這一方針原則。
優良的傳統道德文化之所以可以繼承、發揚,這是因爲在這些傳統道德文化中存在着適應於現實需要的“價值對象性”,即存在着與今相通的倫理精神、道德規範、價值模式、學術思想等文化內涵,並歷史地積澱爲民族的或羣體的無意識。因而可以通過現代的詮釋、引申,賦予新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價值再創造,從而與時代精神相結合,融入新的道德體系,實現“源”“原”整合。
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經常引用古人的名言,並作現代的詮釋和引申,用來教育全黨幹部。例如,他多次引用孔子的話:“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詮釋說:這“是講爲政者必須自正行直,辦事公道,不以私害公。”“羣衆對領導幹部是要聽其言,察其行的,你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臺上講反腐敗,臺下搞不正之風,羣衆怎麼會信任你呢?這樣的人,實際上已經喪失了領導資格。領導幹部嚴於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本地區本單位的好風氣樹起來,也纔可能解決好存在的問題”。這就對傳統道德賦予了現代的形式和內容。又如,傳統倫理中的“見利思義”、“正義謀利”的義利觀,它與“唯義無利”或“唯利無義”相對立,具有與今相通的“現代價值對象性”;在今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可以作爲確立“社會主義義利觀”的文化資源,加以現代的詮釋,賦予時代的內容,就可成爲處理公民個人合法權益與國家和人民利益關係的價值模式。就“原源之辯”而言,“社會主義義利觀”就是“見利思義”、“正義謀利”這一傳統義利觀的現代價值再創造。
要使公民道德建設既體現優良傳統,又反映時代特點,需要領導的倡導、學者的研究、學校的教育和大衆媒體的宣傳,所有這一切都是爲了提高每一位公民的道德素質,就是說,使公民道德的要求化爲每一位公民的信念和行動。而這就需要深入開展羣衆性的公民道德實踐活動。《綱要》明確指出:“公民道德建設的過程,是教育和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以活動爲載體,吸引羣衆普遍參與,是新形勢下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途徑。”羣衆是公民道德建設的主體,也是公民道德的實踐主體,在他們的價值意識中或多或少地積澱着傳統的倫理精神和道德觀念,因此,只要宣傳、教育的內容是正確的,符合時代特點和民族特色的,羣衆就會在實踐活動中根據對現實生活的體驗,對優良傳統產生價值上的認同,並作時代的創新。要使公民道德建設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並取得實效,還必須重視開展羣衆性的實踐活動,羣衆會在實踐中根據生活體驗,用自己熟悉的語言,創造出鮮活形式,使公民道德建設既體現優良的傳統,又反映時代特點,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朱貽庭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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