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熊女士因爲粗心惹了一場官司:她去銀行取錢時,竟將5000元現金遺忘在分理處的復點機上。還好,她從銀行的錄像帶中查出了拿走這筆錢的人。昨日,她將此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這筆款項。金水區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10月9日下午,她到交通銀行紫荊山支行緯中分理處取款時,將5000元現金遺忘在該分理處的復點機上。後通過銀行協助,她從分理處的錄像帶中查出這筆款項是由來該分理處辦業務的張某及其同事拿走。熊女士找到張某,張某要剩下1000元作回扣。不得已,熊女士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5000元錢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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