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市衛生局獲悉:近日本市頒佈《天津市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開始率先在全國實行鄉村醫生資格考試製度。今後本市的“鄉醫”將全部實行執證(執業醫師證)上崗制度,並於5年內全部實現掛牌行醫,這一目標比國家要求提前了5年。
市衛生局有關人士介紹,在此之前已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可以在實施意見頒佈之日起5年內參加鄉村醫生資格考試,經審覈合格的,重新頒發鄉村醫生資格證書,並申請登記註冊。未經登記註冊的,不得從事鄉村醫生執業活動。即日起,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鄉村醫生的監督管理,定期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水平、執業質量、服務質量等進行考覈。“鄉醫”註冊後如有違規,包括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延誤危急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未經批准使用衛生行政部門限定範圍之外的藥品、醫療器械,不執行國家收費標準,濫收醫療和保健服務費等,將取消其執業資格,收回其執業證書。(毛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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