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時找人冒名頂替,準備舉行婚禮時女方提出分手。今天,即墨市一對“非法鴛鴦”到市民政局要求撤婚。
1999年8月,即墨市某廠職工李某與女友準備結婚登記,但因擔心女友婚檢不合格,李某與女友經過協商,從即墨市溫泉鎮找了一名相貌酷似女友的女青年頂替,並冒名與李某登記。今年11月份,李某與女友準備舉行婚禮時,其女友因嫌婚禮不夠排場,竟提出分手。爲儘快達到目的,她將當初登記的醜劇抖露出來。
今天上午,兩人到市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卻未能成功。有關人員解釋稱,今年4月28日實施的新《婚姻法》僅規定“脅迫結婚”的可以撤銷,而具體操作這種情況的相關條例還未下達,所以現在還不能撤銷,估計一年之內他們還只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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