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貴州都市報》頭版頭條標題,是從未有過的3個碩大問號。12月17日下午,就《貴州都市報》特約記者在法庭上被毆打一事,貴陽市雲巖區有關方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約見媒體記者,他們通報的調查情況,受到當地媒體廣泛質疑,事件因此再起波折。
通報會上,雲巖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玉峯介紹,法院開庭符合法律程序,庭審秩序井然。事件發生在法官宣佈休庭之後,可視爲庭外雙方相互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爲。經聯合調查組調查,事件雖由原告的兒子兒媳挑起,但寇啓偉先動手;寇啓偉作爲被告,與原告在法庭上享有平等權利,不是記者因公在法庭上被打,且事件發生僅兩三分鐘即被法警制止,法庭已盡到責任。
參加通報會的貴州省記協副主席王保民認爲,聯合調查組提供的應是明確的調查結論,而不是事件的過程介紹。朱玉峯說,這就是我們的初步結論、調查結果。此話引起在場多家媒體記者發問。
有記者問:“寇啓偉先出手的證據從何而來?”答:“根據在場旁聽人員的證詞。”問:“哪些證人?”答:“有一位醫生,另外還有貴陽市公安局老幹處一位副處長及駕駛員。”問:“這位醫生是誰?”答:“我不太清楚,只知道他是與原告方有關係而來旁聽的,他是以他的良心來作證的。”
有記者問:“據瞭解,被告方僅寇啓偉及一女律師在場,而原告方有10多人旁聽,且原告就是貴陽市公安局的退休幹部。這種身份提供的證詞是否客觀公正?”答:“我認爲是可信的,要相信他們嘛。”問:“寇啓偉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時被毆打,此時此刻庭審程序是否完全結束?”答:“按慣例,法官宣佈休庭,庭審就算結束了。”
《法制日報》一位記者問:“我是學法律的。請問到底該按慣例還是法律。”答:“這個我也不太清楚,大家可以討論嘛。”問:“寇啓偉是在被毆打之後才簽完字,那麼,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是不是庭審的一道程序?如果不簽字,庭審筆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缺席都可以審判。”
最後,朱玉峯表示,聯合調查組調查已經結束,新聞媒體若有疑問,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或要求再次進行調查。
得知此消息,躺在醫院病牀上的寇啓偉非常氣憤。他表示:“筆錄簽字是在被打完後才補簽完的,怎會是我先動手打人!調查結論完全是顛倒黑白。”
寇啓偉說,當時法庭旁聽席上坐了至少10名原告方親友,而被告方只有他和律師龍雪青女士。在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原告的女兒立刻衝到被告席上對他進行辱罵。他一邊走向書記員處準備簽字,一邊說“既然到了法院,一切應由法律來裁定。”當他伏首簽字,剛寫完“寇啓偉2001”時,後腦勺被重重一擊,一陣暈眩後,他擡起頭,問圍堵在身後的原告之子:“你要幹什麼?”話音剛落,便被一羣人推搡到一個角落,拳頭如雨點般落下。他當時左手夾着公文包,本能地用右手抵擋。混亂中,公文包帶子被扯掉,還是龍律師後來在地上撿起的。毆打持續了十幾分鍾,他捂着被打得鮮血直流的右手繼續在筆錄上籤完了“12·13”的日期,隨後在法警護送下離開了法庭。
龍雪青律師也對此“非常吃驚”。她再次證實:當時對方在庭上毆打寇啓偉時,寇本能地用手推擋,隨後又被逼到牆角繼續毆打。這夥人一邊打人,一邊喊“記者打人”。
龍雪青稱,調查人員始終沒有問她誰先動手,也沒有問她寇啓偉是否動手。
今天下午,來自貴州省法律界的一些專家和新聞界人士召開專題會議,對調查結果作出強烈反應。他們認爲,調查採信的都是與原告方有關係的證人證言,沒有被告一方任何證詞,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難以自圓其說。無論庭審結束與否,只要毆打事件發生在法庭上,甚至是法院大院內,院方都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同時,鑑於案件的前因後果,儘管原、被告訴訟權利、義務平等,但被告記者的身份並未因此而改變。
這些專家和人士還呼籲,希望當地有關部門組成新的、具有權威性的調查組,得出客觀、公正、讓人信服的的結論。
據報道,此事已引起全國記協維權部門的關注,並致電慰問寇啓偉。近日來,當地主要媒體負責人也親自或派代表到醫院看望寇啓偉,一些市民也來人來電,捐款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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