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婦在舉行婚禮的過程中,被噴射的彩條燒傷頭部、面部。這個曾被本報重點報道過的事件如今終於有了結果。昨日,記者從瀋河區法院獲悉,致害彩條銷售商劉某夫婦賠償受害夫婦陶某、李某各項損失49795元。
2000年5月14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陶某、李某二人正舉行婚禮。當二人從婚禮彩車上下來時,衆親友手持彩條噴罐向二位新人身上噴射。此時,一正向新郎陶某噴射的彩條罐突然發出“嘭”的一聲,隨即起火併將陶某頭部燒着。新娘李某正要上前撲救,卻發現自己身上的彩條也起了火。經瀋陽市消防支隊衛生隊診斷,新娘李某面、背部、左上肢燒傷5%,其中右耳、右面深二度燒傷,經鑑定爲十級傷殘。新郎陶某頭、面、頸、手部燒傷面積6%。二人住院近一個月,共花去醫療費9865元。2000年8月,夫妻二人將此彩條罐的購買處——五愛市場九區205號攤位銷售者劉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損失近40萬元。(《時代商報》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