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王婷突然猝死,她生前曾大量服用國家早已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的減肥藥———“御芝堂清脂素”。吃減肥藥可能致人喪命,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爲給死去的女兒討個說法,近日,王婷的父親王秋康憤然將出售“清脂素”的商家———誠誠保健食品綜合商店經營者(有兩人)、“清脂素”的生產商———廣州御芝堂保健製品有限公司、證明“清脂素”爲“御芝堂”正品的防僞電話所屬公司———海南國科兆信防僞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王秋康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向他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類經濟損失24.7萬餘元。日前,楊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婷家人:100萬元也換不來16歲的生命
法庭外,王秋康拿着王婷的遺照,這場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使他悲痛萬分。他說:“我只是想討回一個公道。在今年2月和5月,王婷的表哥韓某和朋友史某,曾分別陪她到誠誠保健食品綜合商店買過‘清脂素’。”
“沒有人知道王婷的死給我們家帶來了什麼。王婷的爺爺患有心臟病,本來住在敬老院裏並不知道王婷的死訊,家裏人也刻意瞞着他。誰知還是走漏了風聲,那天,我一到敬老院,院裏的人就小聲關照我,說她爺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第二天中午,老人就因承受不了孫女的噩耗,撒手西去。”
王婷的姑母悲憤地訴說:“這一個多月,小的走了,老的也走了,這個家已經不成一個家了,我們都不知道是怎麼過來的……”
“我們不要錢,給我們100萬元也換不回王婷16歲的生命!爲什麼國家早已明令禁止生產的減肥藥還在市場上橫行?死了一個王婷,誰還能保證沒有第二個?!”
王家律師:四被告漠視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
上海天宏律師事務所的朱妙春律師代理了王家的索賠案。他說,王婷所服“御芝堂清脂素”減肥產品爲國家衛生部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但“誠誠”商店的經營者、廣州“御芝堂”公司仍對該產品進行違法生產、銷售,且海南國科兆信防僞科技有限公司的防僞電話仍作出該產品是正品的虛假承諾,誤導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御芝堂”公司應予行政處罰。
王婷之死若確因服用該減肥產品所致,則王婷的父親作爲王婷的權利承受人,有權向法院起訴廣州“御芝堂”公司和該減肥產品的銷售者,並要求賠償。“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也有生產者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如果該產品的生產者生產的減肥產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如受害人死亡的)或其它嚴重食源性疾患的,銷售者明知是上述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仍故意對該產品進行銷售的,則生產者和銷售者則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經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
四被告:減肥藥不是必然死因
王婷是否因爲服用“御芝堂清脂素”直接導致死亡?四被告一致認爲,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這是王婷的死因或死因之一,至今王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王婷的猝死與服用減肥藥有關,沒有任何藥檢報告來說明兩者的因果關係。
“誠誠”商店:我們沒有賣給王婷“清脂素”
“我們從沒賣給王婷‘清脂素’。”誠誠保健食品綜合商店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如是說。
誠誠保健食品綜合商店由兩人經營,一是營業執照上的楊某,一是在實際經營的李某。楊某辯稱,楊早在去年3月就已與李某簽訂了營業用房轉讓協議書,楊某從未實際經營過該店,所以他對該店有沒有銷售過“清脂素”一無所知。
而李某則對自己銷售“清脂素”的事實確認不誤。2001年春節前後,誠誠保健食品綜合商店第一次經營“御芝堂清脂素”,從進貨商處購入5瓶,今年7月底和8月底,李某又從“凱旋門”批發市場分兩次批進20瓶“清脂素”,每瓶120粒裝,售價爲75元。銷售至今年9月16日,該店只剩下2瓶。
本案中,上海同建律師事務所的祝志明律師擔任李某的辯護,他對李某是否能成爲被告存有一定疑義,理由是,李某隻是一個營業員,營業執照並不是她的。同時他表示,李某已賣出的減肥藥均有賬可查,從現有的賬目看,不存在銷售給王婷“清脂素”的事實。
另外,他還向法院提供了3份證詞,3名曾先後在該店購買24瓶“清脂素”的顧客均在證詞上表示:服用“清脂素”後感覺良好,無任何副作用。
“御芝堂”:市場上的“清脂素”是假冒產品
“‘御芝堂’早已停止生產‘清脂素’。王婷即使服用所謂‘清脂素’,也根本不是本公司生產的產品。”“御芝堂”代理人廣州市三正律師事務所的洪彬律師語驚四座。
洪律師辯道,自衛生部法監司2000年1月下發關於制止非法生產經營“御芝堂清脂素”的緊急通知後,“御芝堂”公司立即停止了“清脂素”的生產,並處理完少量的成品。在此之前,“清脂素”也從未被大量生產過,這是因爲它還沒有取得有關的批准文號,所以“御芝堂”公司只將少量“清脂素”放在美容機構進行試用。也就是說,自2000年1月起,所有市場上生產的“清脂素”均爲造假者的假冒產品。
洪律師表示,“御芝堂”的產品向來都有大量僞劣產品假冒,去年“御芝堂”公司還曾經會同國家工商局打假,從浙江永嘉查獲大量“御芝堂”假冒產品。
“而且,防僞電話根本不能證明王婷所服的‘清脂素’爲‘御芝堂’公司生產。王婷生前還進行過一定的節食減肥,並服用過其它東西。王婷減肥後出現臉色不好、皮包骨頭等現象,但這些現象並沒有充分引起王婷家人的注意,也沒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因此,王婷的死與‘御芝堂’公司無關,倒是王婷父親未承擔起相應的監護責任,屬於監護不當。‘御芝堂’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洪律師表示,驚聞王婷之死,“御芝堂”公司深表同情,同時對假冒產品愈發地痛恨。在法庭開庭前,“御芝堂”公司剛剛向廣州市工商局申請對“清脂素”假冒者立案調查,廣州市工商局已經受理此案。
防僞公司:防僞企業不可能保證產品質量
“防僞企業不可能保證產品質量和合法性,這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現狀。”海南國科兆信防僞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辯狀上稱。該公司認爲,作爲防僞電話的所有者,該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語音提示僅僅是指該產品是入網企業生產的產品,在產品質量和合法性方面,沒有任何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和行爲。而且,防僞企業不是政府職能部門,也不是司法機關,沒有權力對產品的質量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即使進行審查也不具權威性,因此防僞企業根本沒有對產品質量和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提供保證的義務。海南國科兆信防僞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主客觀都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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