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樁曲折的離婚官司。官司中,男方竟向法院提出了要與婚生女兒做親子鑑定的申請,以此來證明自己無給付女兒撫養費的義務。
郭某和於某婚後時時爭吵,最終打起離婚官司。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在於某和郭某都要求撫養婚生女兒的情況下,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將女兒判由其母親於某撫養,郭某每月支付女兒180元撫養費。一審宣判後,郭某提起上訴。郭某稱,因爲生理方面的一些原因,他和妻子不可能會有自己的孩子。郭某認爲,既然女兒不是親生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義務給付其撫養費。法院依據申請,依法委託天津市血液中心爲郭某和他女兒的親子關係做鑑定。鑑定結果很快出來:他與女兒的親子關係概率爲99.83%,不排除他們有親子關係。據此,二審法院駁回了郭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上訴費及4800元的親子鑑定費由郭某承擔。
一場親子鑑定,沒能使上訴人實現自己的訴訟請求,反而深深傷害了與女兒的感情。案件結果啓示,擁有子女的夫妻雙方在面對離婚時,不應衝動地利用孩子來傷害對方,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學習的角度出發,處理好離婚。(吳阿娟 劉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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