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美國司法界醜聞迭爆。前些時日有媒體剛剛抖落出一名女法醫“亂點鴛鴦譜”致使近百人蒙冤入獄,近日,15年前被指控謀殺一對老夫婦的死刑犯阿龍·帕特森聲稱當年偵查此案的芝加哥警察曾在審訊時毆打過他,並用塑料打字機罩使他窒息。因此,他的供詞純屬屈打成招。從本月17日開始,伊利諾依州最高法院將就帕特森提出的這一指控舉行新一輪聽證會。
-至少247件案子是在沒有其他人證物證的情況下結的案
其實,像阿龍·帕特森這樣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12月16日的《芝加哥先驅論壇報》詳細披露了芝加哥警察局虐待嫌犯的驚人內幕。伊利諾依州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正在受到人們的嚴密關注。
從行政區域上劃分,芝加哥歸庫克縣管轄,而庫克縣又屬伊利諾依州。
《芝加哥先驅論壇報》的記者翻閱了庫克縣自1991年以來的數千份謀殺案卷宗,結果發現,其中至少有247件案子是在沒有其他人證物證的情況下結的案,而所有判決依據竟然都是來自被告的所謂“口供”。而那些的所謂口供的可信度,着實讓人懷疑。
比如,兩名少年供認他們隔着一條大街射殺了一名男子,可是根據死者身上的彈孔分析,他是被近距離開槍打死的。另有一名少年招認他持刀殺害了一名婦女,可是屍體報告表明遇害人身上壓根沒有刀傷。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本來只可能由3人承擔的刑事案件卻被8名被告同時“大包大攬”。
這個月早些時候,4名因爲被指控在1986年犯下強姦和謀殺案的男子被無罪釋放。據警方稱,其中兩人,布賴得福特和奧林斯曾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奧林斯那年年僅14歲,患有智力障礙,此前並無犯罪前科。他是這樣回憶自己當年爲何向芝加哥警方“坦白”的,“他們其中一人說如果我不合作的話就扇我大嘴巴。另一個說要把我投入大牢。還說如果我想回家的話,就必須讓他們‘有所收穫’。”
如今,在受害者屍體被找到後整整15年之後,芝加哥警方又開始緊鑼密鼓地尋找“真正的兇手”。
在記者調查的那247件案子中,儘管很多被告事後經法院審理被無罪釋放,可是那些逼他們做出僞供的警方卻沒有被追究。一名芝加哥警察局的探長竟然“成功”地使12名被拘留者招供。可是根據DNA檢測提供的證據,這些人全都受了不白之冤。對於這些情況,芝加哥警方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
-“米蘭達規則”:嫌疑人須被告知有權沉默
口供作爲判罪的一項依據原本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可是隨着DNA技術的普及,隨着美國越來越多的假口供浮出水面,它的傳統地位岌岌可危。
其實,早在35年之前,也就是1966年6月1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作出裁定,撤消原審判決,宣告米蘭達無罪,從而以判例形式確立了“米蘭達規則”。其主要內容是:警察在提出任何問題之前,須告知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他的任何陳述都可能對他不利;他有權在接受訊問時要求律師在場;嫌疑人對上述被告知的權利的放棄,必須是“明知且明智地”表示的,且必須是自願的;當嫌疑人在訊問的任何階段以任何方式表示出要求律師在場的意願,訊問須立即停止,直到其獲得律師之時;當嫌疑人以任何方式表示不願接受訊問時,訊問就不得開始或應立即停止,直到其向律師諮詢且同意接受進一步的訊問。否則嫌疑犯的口供不可採信。
1964年那場具有里程碑式的經典案例終結時,美國最高法院這樣說道:“通過總結古往今來的種種教訓,我們認爲,一個旨在懲罰犯罪的司法體系如果嚴重依賴於‘口供’的話,從長遠來看是靠不住的,因爲它極易導致刑訊逼供的泛濫,遠沒有依靠外部證據那樣可靠。”
然而在21世紀的今天,芝加哥當地的警察局所偵破的每10起謀殺案中有7起靠的就是所謂的口供。據一名不願公佈姓名的警界資深業內人士透露,在芝加哥警察局,“犯人”們被屈打成招的情況其實早已是見怪不怪的了。
-尚·吉姆之冤:“嬰兒殺手”將警察局告上法庭
尚·吉姆於2000年秋季獲釋之前,在庫克縣的監獄裏整整呆了3年半時間。他曾因爲涉嫌謀殺而被判死罪。警方稱尚·吉姆的懷孕女友指控他對自己拳打腳踢,致使後者早產,新生兒在出世後不久即告夭折。於是“嬰兒殺手”尚·吉姆被投入死刑犯囚室。在獄中苦苦煎熬的日子裏,吉姆開始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只是在芝加哥警方威逼利誘、嚴刑逼供之後,他才改口說自己的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可是後來,事件發生了戲劇性變化。吉姆的女友又翻供說吉姆並沒有襲擊過自己。庫克縣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宣佈無罪釋放吉姆。可是吉姆並不善罷甘休,勇敢地揭露自己在被警方關押審訊期間所受的非人待遇。
1997年春,警方逮捕了時年21歲的吉姆,理由是其17歲的女友伊利莎白·熊稱其對自己拳打腳踢,致使後者早產,新生兒在出世後不久即告夭折。警方將其銬在審訊室的牆上,那是一間只有一扇小窗的小房間,裏面擺着一張鐵牀。然後將大門鎖上,把他一個人丟在屋裏。吉姆用力砸着鐵門,要求請一名律師,可是無人理會。就這樣,他在冰冷的鐵牀上度過了一個不眠之夜。第二天,審訊開始了。警察洛斯弗德用手指戳着吉姆的胸膛大聲咆哮着。警察傑克則“安撫”吉姆說,打人其實只算輕罪,如果在那份供詞上簽名,便可以立馬回家,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他將被關上四五十年。警察稱,他們所需要的無非是想和熊小姐的指控對上號。
當時吉姆的頭腦已經近乎麻木,終於在警察的威逼之下無奈地在那份長達7頁半的供認狀上籤了字。
吉姆說,那份供認狀上的正文中原來只有“伊利莎白·熊”以及“毆打”的字樣,可是後來公訴人拿到的那份供認狀上卻成了“毆打伊利莎白·熊及新生兒,導致後者死亡”。
吉姆在簽完供認狀後被警察傑克帶下了樓,一開始他還以爲可以回家了,可是卻被傑克告知自己已經被正式起訴了。直到那一刻,吉姆才如夢方醒——自己被涮了。
2000年10月23日,瑪格特和海納撤回了對吉姆的指控。原來事件發生了戲劇性變化。吉姆的女友也許是出於良心發現,突然翻供說吉姆並沒有襲擊過自己。庫克縣法院據此宣佈無罪釋放吉姆。
兩個月之後,憤怒的吉姆一紙訴狀將芝加哥警察局和前女友熊告上法庭。
可是當時負責審問的洛斯弗德警官卻聲稱自己從來沒有逼迫過吉姆。他說,“我們從未承諾過任何人只要他坦白了罪行即可獲釋回家。我們想要的只是事實,而不是其他的東西。……我個人認爲他的確有罪。”
警察瑪格特也稱對口供的內容“確信不疑”。另一名警察海納則稱,熊的翻供“並不表明”吉姆的口供內容可疑。現在被調到麻醉品調查科室的警察傑克,對此事則三緘其口。
吉姆的代理律師表示,“這種事情原本不應該發生。不過既然現在它發生了,我們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哈里斯槍殺案:只要在口供上簽字畫押即可獲釋出獄
多年以來,美國的法律在規範警方審訊嫌犯時都曾有過種種指導性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對究竟什麼樣的審問技巧是“適當的”,什麼樣的又是“不適當的”很難明確界定。
在審問嫌犯時還有一條最基本的準則,那便是口供必須出於犯人的自願。爲了確保這一點,法庭審理案件時一般要審查審訊時的氣氛、嫌犯當時的身體狀況以及警方所用的審訊手段是否合法等。
可是在庫克縣,記者發現警方在未得到口供之前拘留犯人長達三天三夜是家常便飯,即使是在犯人的健康狀況極差的情況下也是如此。不過在目前正在審理中的一樁案件中,庫克縣警察局似乎破天荒地動了“惻隱之心”。在審訊一名剛剛動過手術、因槍傷導致癱瘓的嫌犯時,該警察局同意其通過眨眼的方式回答“是”或者“否”。
庫克縣那些以謀殺罪被起訴的嫌犯稱,他們之所以做假口供,是因爲他們在審問期間被剝奪了吃飯、睡覺和洗澡的權利。有些嫌犯還揭露,警方曾威脅將他們的孩子也帶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違心地承認“莫須有”的罪名。
1998年,陪審團駁回了被告人拉森·哈里斯長達9頁的口供。該被告是因爲被指控於1995年槍殺籃球明星Reggie Nunnery而被捕的。
哈里斯當年只有17歲,此前沒有犯罪記錄。警方以吸食大麻罪拘留了他並且進行審訊。他說,“我被他們銬在牆上,吃喝拉撒統統不讓。後來一名警察向我說,只要在口供上簽字畫押即可獲釋出獄。可是當我簽完字後要求他們履行諾言時,他們卻對我拳打腳踢。”
可是警方卻矢口否認曾虐待和欺騙過哈里斯,爲了證明這一點,他們還拿出一張哈里斯被拘留時的登記照,照片上的他“笑得很歡”,因此“足以讓人相信”哈里斯不曾受到非人折磨。
可是庫克縣地方法院的陪審員索非婭·達哈卻認爲,“我不認爲哈里斯提供的口供真實可信。我懷疑所有這一切都是警察局一手導演的。”可惜,像這樣明察秋毫的陪審員並不多見。
一般而言,嫌犯在申訴審訊期間曾受虐待之後,警方會矢口否認,並且會向法官當庭出示各種“證據”。大多數情況下,法庭都會相信警方的陳述“真實可靠”。而作爲弱勢人羣的嫌犯,他們的陳述似乎蒼白無力。他們說自己受到了毆打,卻難以給出證人。除非他們的骨頭被打折了或者導致其他的重傷,他們很難有機會證明自己所做的一切。
-納爾遜謀殺案:13歲弱智男孩竟被認定是嫌犯
今年3月,庫克縣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還披露了這樣一件醜聞:去年,伊利諾依州立法院審理的一樁謀殺案中,法官驚奇地發現那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謀殺嫌犯”竟是一名1 3歲的弱智男孩,其智商只有54分,遠遠低於公認的智障標準70分。當法庭指派的心理醫生問他什麼是“沉默”時,他居然脫口唱起了聖誕之歌“平安夜”。今年7月,法庭推翻了他的所謂口供,宣判其無罪。
無獨有偶,一起名爲“福特海德四人幫”的案子,堪稱庫克縣司法史上的又一次奇恥大辱。爲庫克縣警察局該案被告17歲的保拉·格雷竟然患有中度智障。
據格雷本人事先講,按照庫克縣警官的“提示”,他供認了自己夥同其他四名男子參與了1978年的一件雙重謀殺案。其中兩名男子因此被判死刑。1996年,這四名男子終於被無罪釋放,並獲得了3600萬美元的“司法錯誤”賠償金。
據醫學專家和法律專家介紹,患有智障的嫌犯在受到審訊時極易受到審問人某些暗示的誘導,比正常人更容易做出錯誤的供述。在《芝加哥先驅論壇報》抽樣調查的247件卷宗中,至少有24件被告患有智障,這些人學習能力上普遍存在欠缺,根本無法理解作爲被告所應享受的憲法保護權利。可是庫克縣的警察局長年將案件的偵破建立在爲此類弱智嫌犯錄的口供上。
難怪伊利諾依州立法院的一名法官發出這樣的感概,“讓一名智力不正常的嫌犯做出虛假口供,卻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我們的社會交給這樣一支隊伍保護,公衆如何能夠放心。”
-貝爾弒母案:被關押受審50個小時後,被迫同意做口供錄像
自從1999年8月開始,庫克縣警察局就保留了一項“光榮傳統”,那便是對所有謀殺嫌犯的口供進行現場錄像。可是至於嫌犯在做錄口供之前接受警官“特別輔導”的那些細節則沒有被記錄在內。部分有識之士因此提出,這樣的口供錄像不足採信,因爲它極易掩蓋虐待嫌犯的事實。
“考拉什安·貝爾”一案就是對這種口供錄像可信度的最大諷刺。
時年24歲的貝爾在錄像中稱他對母親恢復吸毒十分憤怒,於是他“手持一把菜刀,連砍六七下殺死了親生母親”。2000年7月,貝爾因弒母罪被指控。可是今年早些時候的DNA檢測結果表明,貝爾其實沒罪。
那天貝爾向警察局報案說當他回家時,發現母親被人殺害了。警方二話沒說,當時把他拘捕審問。
經審問發現,貝爾的智商只有74分,只讀完了8年級的課程。爲了掙錢謀生,他只能靠街頭賣報和替人擦汽車擋風玻璃爲生。
起初貝爾一直堅持自己沒有殺母。可是數名警察向他輪番轟炸,一邊咆哮着“你沒有通過測謊測試”,一邊把他從椅子上揪下來痛打。就這樣,在被關押受審50個小時之後,貝爾終於被迫同意做口供錄像。事後他說,自己當時之所以這樣做,完全是幻想着以後在法庭向法官說明真相後即可無罪獲釋。
法醫最新對從貝爾母親體內提取的精子和牆上的血跡做了DNA分析,結果與另一名男子的DNA完全吻合。警方據此審問了那名男子,他對與貝爾的母親臨死前有過性關係供認不諱,可是對謀殺一事卻矢口否認。
如今這名男子關押在庫克縣監獄內,據他本人招認,在貝爾的母親死之後,他還曾對另一名女子實行性攻擊。讓人同情的是,貝爾至今還被關押在監獄內,等候案件審理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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