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配合正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的“百日打假聯合行動”,國家質檢總局將重獎舉報人,對製售假冒僞劣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最高將達30萬元。
爲鼓勵社會公衆積極參與到打擊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中來,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手出臺了《舉報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辦法》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爲4個有功等級,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僞劣商品貨值大小,一次性給予獎勵。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的5%—6%、3%—4%、1%—3%、0—1%給予獎勵;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或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大案要案,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的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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