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黃陵縣開庭,對在該地區爲害9年的以李二保爲首的惡勢力團伙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延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以來,黃陵縣第二水泥廠工人李二保,先後網羅解教、刑釋、負案在逃、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和社會閒散人員盧明虎、潘震生等22人組成惡勢力團伙。1995年5月,李二保承包個體煤礦,非法開採經營,聚斂活動經費。1997年又以承包的寶華酒樓爲據點,豢養保鏢和打手並私藏槍支。平日,李二保及團伙主要成員隨身攜帶匕首橫行鄉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綁架、非法拘禁、傷害他人身體,僅李二保一人就致人重傷8人、故意殺人未遂1人、尋釁滋事11次、敲詐勒索4次、得款十五萬餘元。在該團伙瘋狂作案的9年中,黃陵縣和國家煤炭基地店頭鎮治安混亂,人人自危,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在今春的“打黑除惡”戰役中,黃陵縣公安局一舉將其摧毀。
延安中級法院一審對李二保數罪併罰、對盧明虎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其餘18名團伙成員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對3名追訴時效已過的團伙成員宣告無罪。
原黃陵縣公安局店頭分局局長劉發學、治安科長段亞軍、技術中隊隊長王振乾、緝毒中隊隊長徐宏權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包庇李二保惡勢力團伙,也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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