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了鉅款的徐女士應記者的多次要求都不同意接受採訪,但她再提醒我們千萬不要輕信手機中五花八門的短信息。記者按照自己手機中不知何時收到的銷售半價進口車的短信息,撥通了聯繫電話。
記者:想買你們的車,怎麼買?
答:14萬一輛,包你上路。
記者:怎麼那麼便宜?
答:這是海關查沒處理的走私車,用銀行卡交貨。
不知徐女士最初接到的是不是這種推銷信息。這類交易的一個共同點最後都是用銀行卡結帳。與傳統的廣告媒介不同,短信息是以手機信號爲載體,一對一發送信息的,由於它的隱蔽性和不可控性,給有關的廣告信息監管帶來困難,同時是一些新的詐騙案件多有發生。
中國廣告協會副祕書長孫英才:短信息發佈的有關商品和服務信息,是屬於廣告範疇,如果違法有關規定,應當負行政責任直致刑事責任。據瞭解,手機短信息,不單存在內容不易監管的缺陷,也存在廣告業主發佈廣告應承擔的向國家納稅的義務。有關部門儘快出臺對手機短信息的相關規範,是保證短信息業務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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