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菸草行業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四川菸草專賣管理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頒佈施行,凡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將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該條例規定,禁止銷售、運輸、存儲、投遞走私菸草製品以及爲其提供條件;爲假冒僞劣菸草製品的生產、銷售、存儲提供場地、運輸服務及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零售的捲菸、雪茄煙必須標有省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製的菸草專賣標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或未亮證經營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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