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朱鎔基總理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爲,爲了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承諾,適應我國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需要,同時對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從事法律服務活動加以規範,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制訂這個條例草案是必要的。
會議確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經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