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已判刑)之子劉川,近日由成都市中級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劉川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犯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據檢察日報報道,1998年5月至10月,劉川所在的四川澳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以承建樂山至峨眉高等級公路的名義,分別免稅進口了1臺德產瀝青攪拌站(價值105萬美元)、3臺澳大利亞產碎石機(價值74.9萬餘澳元)用於出售或出租盈利,還偷逃關稅人民幣47萬餘元。
1994年,四川省綿陽市政工程總公司報名參加國道108線廣元至棋盤關段(簡稱廣北路段)工程投標未果。該公司副經理胡某找到劉川,要求其幫助該公司中標。隨後,劉川即找該工程指揮長鄭道訪,在鄭道訪的直接關照下,綿陽市政工程總公司獲得了廣北路D段的承建合同。事後,劉川從胡某手中獲得“中介費”39萬元。爲感謝鄭道訪,劉川從中拿出10萬元現金通過鄭道訪之子鄭勤送給鄭道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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