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我國將正式實施《防沙治沙法》,這是迄今爲止世界第一部關於防沙治沙的專門法律,也是繼《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之後,我國第三部有關林業的專門法律。
在12月19日在京召開的貫徹實施《防沙治沙法》座談會上,討論最爲集中的話題是:“世界第一部防沙治沙法緣何誕生在我國?”來自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等12個部委局和內蒙古、寧夏等的數十名生態環境專家及官員,在發言中所披露的生態環境惡化現象令人觸目驚心。
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率先透露我國生態環境現狀說:“目前,我國衆多生態環境問題中,以土地沙化問題爲最。全國現有沙化土地168.9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的17.6%,涉及全國近千個縣(旗)。土地沙化擴展速度爲每年2460平方公里,相當於每年土地面積“消失”一箇中等縣。他說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沙化面積是每年1560平方公里,80年代是每年2100平方公里。當前全國土地沙化速度仍在加快,沙化面積仍在擴大,形勢十分嚴峻。”
農業部副部長範小建透露,“目前,佔國土總面積40%的4億多公頃天然草原,已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而且每年還以200萬公頃的速度遞增。”
內蒙古和寧夏的專家介紹說,目前內蒙古沙化土地遍佈全區12個盟市,據統計,內蒙古沙漠化和潛在沙漠化土地面積5.4億畝,佔全自治區總面積三分之一,沙漠化面積居全國第二位。寧夏沙化土地面積125.7萬公頃,佔全自治區總面積四分之一,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目前,這兩個自治區已成爲全國風沙危害最爲嚴重的地方。
土地沙化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危害。據專家測算,全國每年因沙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540億元。黃河每年淤積的16億噸泥沙,有12億噸來自沙區。土地沙化直接危及1億多人口的生存和發展,全國受沙化影響的人口目前達4億之多。一些地方貧困程度加深,甚至出現生態難民,國家生態安全面臨威脅。
導致土地沙化的根源何在?專家們對此作了許多探討。據研究,造成我國大面積土地沙化,既有氣候原因,更有不合理人爲活動的因素。而“最主要原因”是:人口急劇增長,一些地區在人口和經濟發展雙重壓力下,對土地不合理利用,盲目開墾、草場過度放牧、亂砍濫伐、亂採濫挖,水資源不合理利用現象嚴重,大量破壞荒漠植被,從而導致沙化土地不斷擴展。眼下,全國有50多萬平方公里的可治理沙化土地急需治理。
嚴峻的生態現狀,逼迫“防沙治沙”也要納入法制化監管軌道。從《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到此番實施的《防沙治沙法》,我國生態環境法制建設逐步走向體系化。專家認爲,該法將爲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進行沙區國土整治,維護沙區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陳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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