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建國以來我國最大一筆國庫資金貪污案,鯨吞國庫資金達1549.3萬餘元的“青海第一貪污案”——陳志清等特大貪污案,昨日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結並宣判:主犯陳志清被判死刑,主犯包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犯朱向榮、程海林被判無期徒刑,從犯高正標、金曉華、房廣亮被判有期徒刑6至3年不等。
陳志清原系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庫處幹部,1999年5月因涉嫌貪污被逮捕。經審查,1992年至1998年間,陳志清利用在國庫處從事地方預算覈算工作之便,採用退稅、假撥款、塗改票據等手段,夥同包琪、朱向榮、程海林等9人(目前嫌疑人苟遠峯畏罪自殺、袁海彬在逃)累計作案12起,侵吞國庫資金達1549.3萬元。其中陳志清與包琪共同貪污660萬元,與朱向榮共同貪污300萬元,與程海林共同貪污200萬元,分別與高正標、金曉華、房廣亮、李寧共同貪污20萬元、12萬元、12萬元、5.3萬元。據瞭解,這是建國以來我國最大一筆貪污國庫資金案,也是青海省最大的一起貪污案,截至目前只追回230多萬元贓款及部分贓物,其餘贓款均被揮霍或至今無法追回。
此案自1999年2月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後,共歷經3次起訴,數次補充偵查。今年1月,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處陳志清死刑,包琪、朱向榮等另案處理。陳不服,上訴至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1年4月,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爲由,發回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同年6月,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後判處:陳志清死刑,同案犯包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犯朱向榮、程海林無期徒刑,同案犯高正標、金嘵華、房廣亮、李寧有期徒刑6至2年不等。法院宣判後,陳志清等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在今年11月開庭的二審庭審中,陳志清等5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承認有罪,同時以自己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爲由,希望二審減輕判決;但包琪、朱向榮、程海林3人卻極力辯解,否認有罪,要求二審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經過法庭質證、辯論等程序後,鑑於此案案情重大,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休庭合議,擇期宣判。休庭期間,經過青海省高法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二審判決除撤消對上訴人李寧的刑事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外,其餘均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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