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到京,中午12點30分左右開始在北京王府井新華書店銷售。同一天,外經貿部翻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等法律文件中文本也完成了最後一遍校正,準備在公報後由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上市。但昨天下午外經貿部WTO司一位主管入世文件翻譯工作的官員告訴記者,他們司的工作人員翻閱那本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還不到1個小時,就發現了該書內容上的多處錯誤,其中不少處爲概念混淆。爲此這位官員表示,爲搶市場而不嚴謹出書,是對讀者的不負責任。
昨天讀到本報報道,外經貿部官員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世紀集團組織編譯出版《中國入世議定書》提出質疑,認爲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條約理應由中國政府授權公佈,出版商如果光從自身經濟利益角度出發,以超常速度搶佔市場,不但翻譯質量難以保證,而且入世法律文件中文本出現多種譯法不統一的版本,也會給讀者帶來一些糊塗和困擾。當時覺得外經貿部官員之所以提出質疑,大概是擔心上海方面搶了他們的“生意”(外經貿部自己也在翻譯入世法律文件),未免顯得有些氣量狹小。不料記者緊接着就看到了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其中堪稱典型“硬傷”的多處翻譯錯誤和概念混淆,實在令人吃驚。
近年來,中國出版業的競爭漸成氣候,入世之後,這種競爭只會更加劇烈。在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編譯問題上,外經貿部雖然具有相當的權威性,但他們並不具有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壟斷權(出版壟斷權本身是與世貿組織原則背道而馳的),無權禁止上海人民出版社編譯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版本。競爭是好事,有競爭纔有比較,有比較才能分出高下,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搶佔先機,在第一時間擺在新華書店的書櫃上,也就等於要在第一時間接受讀者、同行及競爭對手的“吹毛求疵”。作爲競爭對手,人家外經貿部官員指責你“蘿蔔快了不洗泥”,一口氣給你挑出了這麼多“硬傷”,你該怎麼辦呢?是乖乖認錯,還是據“理”力爭,還是強爲辯護?
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在“出版說明”中寫道:“……中文版只是一個參考譯文,且以國家向全社會公佈中文版內容爲準,敬請廣大讀者注意。”這是否意味着,該書中無論出現什麼樣的錯誤都“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爲它“只是一個參考譯文”。讀者“參考”了該書之後還得“以國家向全社會公佈中文版內容爲準”,也就是說還得去找更權威、更準確的中文版本作爲最可靠的參考。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讀者掏錢買你這個並不怎麼可靠的“參考譯文”又有何用?該書責任編輯周先生說,出版社請的翻譯都是經驗豐富、並具備一定涉外法律知識的專家,因此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不會有出入”。這是否意味着,該書的譯者和編輯都只能保證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沒有出入,而不能保證在“小的方面”不誤人子弟?那麼何爲“大的方面”,何爲“小的方面”?把“招標”譯成“投標”,把“糧食”譯成“穀物”,這算是“大的方面”還是“小的方面”的出入?
上世紀二十年代,胡適先生寫過一篇文章《差不多先生傳》,描繪了一個信奉“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認爲紅糖與白糖差不多、山西與陝西差不多、一十與一千也差不多,甚至“活人與死人也差……差……差不多”的“差不多先生”。70多年過去了,中國已經入世了,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也翻譯出版了,但我們卻不無悲哀地發現:胡適筆下的“差不多先生”其實遠未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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