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頒佈了一個鐵腕抓隊伍建設的新規定,對情節嚴重的法官枉法行爲,將追究所屬法院院長的責任:輕則檢討,重則引咎辭職。
這一《關於落實領導幹部檢討責任制的規定》明確提出,對因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法官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院長如存在嚴重官僚主義、用人失察、疏於管理者都要引咎辭職。同時還規定,凡基層法院或中級法院法官貪贓枉法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案件,除對當事人嚴肅查處外,基層法院院長或中級法院院長要到省高級人民法院檢討責任。省高院發生法官貪贓枉法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案件,主管副院長和庭長向院長檢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