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肖永靈投寄虛假炭疽桿菌郵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肖永靈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肖永靈,27歲,繫上海市金山區東涇鎮人。曾在1995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1年10月18日,肖永靈將兩封裝有虛假炭疽桿菌的郵件,分別投寄到上海市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 法庭審理認爲,肖永靈故意製造恐怖氣氛,危害社會穩定,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原犯盜竊罪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爲懲治和防範恐怖犯罪活動,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肖永靈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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