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河西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判令一少年代父償還其父生前所欠債務。
1999年3月,被告之父朱某向其好友陳某借款1.2萬元,並當場寫下借條,雙方約定:朱某於當年9月底將借款歸還。孰料,當年5月,朱某因病去世。朱某之子繼承其父留下的一套住房,並將其變賣,得款8萬元。由於朱某之子尚未成年,陳某得知此事後,便多次找到孩子的母親、即朱某的前妻追要借款。但朱某的前妻堅持認爲,自己早在1998年6月便與丈夫朱某離婚,此債務與其母子無關,不同意還錢。陳某無奈之下,遂將朱某之子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之父朱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條爲證,雙方借貸關係成立。朱某去世後,其債務應在其遺產範圍內清還。經確認,朱某遺產範圍爲2.5萬元。法庭據此判決被告給付原告1.2萬元,訴訟受理費由被告負擔。(鄭然 呼進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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