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有“孟母三遷”的故事,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俗話,有“橘生淮南則爲橘,生於淮北則爲枳”的比喻。這些都說明在道德形成的過程中,環境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個人道德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而是有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而在這種過程中,周圍環境的人和事會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什麼樣的環境造就什麼樣的人。現在,一談起我國的道德狀況,許多人都喜歡同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說人家是如何文明,如何遵守公德,說中國人如何素質低下等等。好像那些國家的公民天生就道德高尚,中國人天生就不講文明。的確,在這方面我們有差距,但這差距不是中國人與生俱來的,而是在種種現實生活中逐漸形成的。
人具有趨利和利己的本能。辯證唯物主義認爲,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在一個充滿無序競爭的社會裏,投機往往可以得逞,從而得到利益;誠信往往會吃虧,使應有的利益受到損害。而在有序競爭的社會裏,投機就要碰壁,就要受到制裁;誠信則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往往會帶來巨大的利益。試想,如果見義勇爲者流血還要流淚,就會有更多的人見死不救;如果南京冠生園不被查處,那麼以後就會有更多的變質月餅;如果送禮行賄、搞政績工程能夠升官,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人跑官要官、擺花架子;如果貪污受賄者得不到懲處,就會有更多的貪官“前腐後繼”……誠然,這些假設不能一概而論,在同一環境中的確可以造就不同道德水平的人。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道德極爲高尚、真正“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爲世俗物慾所動的人畢竟是少數,而更多的人則難以擺脫現實生活中的種種誘惑。因此,在缺乏公平和公正的環境中,往往是缺德能夠“沾光”,有德則要“吃虧”。而屢次“吃虧”的教訓就會使許多人在選擇中趨利而背德,從而導致道德水平下降,這種下降了的道德水平又會反過來成爲影響別人的環境,從而形成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
可見,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教育固然重要,但更爲重要的是形成一個有序競爭、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道德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德治的保證。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道德水平相對較高,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健全。因此,加強道德建設必須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首先,要有“法”可依。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加強法制法規建設的基礎上,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工商企業,還是街道村莊,都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可行的制度、規章,讓幹部羣衆有規可循。據報道,德國交通法規中就明文規定,路遇車禍遇難者如不援助的駕車人,被視爲犯罪。
其次,有“法”必依。對於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特別是作爲帶頭人的領導幹部,更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遵紀守法的楷模,做道德建設的推動者。
最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不守法紀者的縱容,就是對遵守法紀者的損害,就是引人向惡。因此,對於違法亂紀者,要依法依紀進行懲處,不僅使他們受到輿論的譴責,還要在政治上、經濟上讓他們得不償失、自食其果。
同時,對道德高尚的人,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讓他們受到人們的崇敬,得到實惠,從而創造一個在法制基礎上的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營造一個不講道德可恥又吃虧,講道德光榮又實惠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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