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陳玲玲同時受傷的呂鵬 |
| 原告陳玲玲受傷後在醫院中 |
南方週末2000年11月27日報道:天津水上公園“蹦極跳”一案日前有了說法,結果是:蹦極公司負全責,公園沒責任,與保險公司的糾紛另案解決。
天津市南開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被告凱茜公司給付陳玲玲住院費、醫藥費等29895·50元,原告提出42·5萬元治療費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今年4月16日中午,原告陳玲玲與朋友呂鵬在天津水上公園購買了蹦極塔雙人跳票。在蹦極過程中由於操作人員過早放鬆繩索致使陳、呂二人摔傷,事發後被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陳玲玲爲T5、6骨折脫位伴截癱。今年6月26日原告自行轉入市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原告前期醫藥費已由凱茜公司全部交清。截至8月15日原告所花醫藥費爲29895·50元。庭審中原告要求凱茜公司、水上公園、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三被告給付醫藥費、護理費及今後治療費42 ·5萬元。
在庭審中,原告轉院一事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法院審理認爲,致使原告受傷是由於被告凱茜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失誤所致,在此次事故中凱茜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原告在沒有通知被告的情況下就轉院,此舉欠妥,但根據原告病情確需治療,並非故意擴大損失。原告提出要求凱茜公司給付醫療費42·5萬元一節,因此費用尚未發生並無證據,法院未予支持,應以其治療費用實際發生額爲限,以後所需治療費用可另案處理。水上公園在此事故中無過錯,不承擔連帶責任,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另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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