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6日,對19歲的陳玲玲和17歲的呂鵬算是噩夢的開始,他們從天津市水上公園內凱茜公司開辦的蹦極塔上51米處跳下,由於操作人員放繩過快,頭部撞在水泥地上……
2000年10月18日,對陳玲玲賠償的一審判決產生,原告提出由被告一次性支付醫療費42,5萬的請求法庭因爲費用尚未發生沒有證據,不予支持,只判決凱茜公司賠償截止到8月15日的治療費29895·50元,以後的治療費另案處理。按照這樣的判決,陳玲玲一家只能先自己墊付醫療費用,花到一定程度再上訴獲取賠償。
“我要治病”
記者到了天津市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鍼灸治療科問詢,才知道陳玲玲現在泌尿科治療。見到陳玲玲時她側躺着,身後的特護小聲說:“解大便呢”,病牀另一側則垂下一條排尿管,“我現在大小便失禁”,陳玲玲說。
白皙的皮膚上一條醒目的疤瘌從左眉毛一直割到左腦後,“我現在不敢看自己,我整個人都變了”,陳玲玲現在出於治療的需要頭髮已被剃光,但是清亮的眼睛和偶爾流露的嬌態會猛地讓人想起她只是一個19歲的小女孩。到記者採訪結束,特護還在幫助陳玲玲解大便:“每次都得一兩個小時”,正說着,醫護人員又來給她清洗膀胱。醫院泌尿科主任張洪生介紹,陳玲玲胸七水平截癱,雙下肢感覺運動喪失,截癱已引起了膀胱結石,最近就要再動手術了。
“目前最主要的就是治療!到現在我仍然覺得她有一條腿站立的可能性,醫學鑑定她一條腿的神經始終沒有斷”,陳玲玲的委託代理人龐標律師說。陳玲玲母親也曾希望到北京治療,爲此還專門到北京看過,但巨大的花費使他們望而卻步。因爲無力支付高額治療費,陳玲玲現在一直用着儘可能便宜的藥。
“我就是想治病,我們家從沒想過要訛上誰,起碼要治到我能自理吧”,陳玲玲說着,眼中隱隱含着期望和堅定,“什麼時候醫生對我說,你這孩子只能治成這樣了,我纔算甘心……現在我已經不再哭了,這樣不利於我的治療”。而醫生對需要的治療時間的解釋是:“很難說,醫學總是發展的。”
陳玲玲在起訴書中要求賠償的今後所需醫療費用爲四十萬,而出具的憑證只是一張蓋着醫院章的“押金”條。和陳玲玲一同跳下受傷的呂鵬已經治療結束回到學校上課了,他在起訴書中要求被告賠償已經發生和未發生的醫療費共5。6萬元,而到出院時只花了9千300多元。
出了事,能找誰
陳玲玲的母親從整理得整整齊齊的幾大摞的材料中取出蹦極跳的票據,前面有兩個紅章,一個是“王志勇印”(經營蹦極跳的凱茜公司法人代表),另一個是“天津市水上公園管理處計劃財務科”,票據背後有一條註解是“進行本項活動中,如出現人身意外事故,均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出事後,我三方都找過了,給我推來推去,反正說都不該自己負責”。陳玲玲的母親說時還氣憤不已。
凱茜公司解釋說自己已經上了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市河北區分公司卻說按照保險合同,只能付給傷者每人三萬;水上公園說與凱茜公司之間只是土地租賃使用關係,陳玲玲說:“我去蹦極是因爲去水上公園玩,又沒寫着哪個是水上公園開的,哪個是私人的。再說水上公園也是蹦極跳的受益者,起碼要收凱茜的佔地費,爲什麼要賠錢了就沒關係了”。
“通過一審,我們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確責任方”,龐標律師說。於是在給法院的民事起訴書上,陳玲玲把三方:凱茜置業有限公司、天津市水上公園,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市河北區分公司均列爲被告。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凱茜公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水上公園不承擔賠償連帶責任;而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由於合同解釋的糾紛則另案另訴。
記者在一個天氣晴好的上午來到水上公園,公園裏很冷清,巨大的蹦極塔邊更是門庭冷落,偶爾經過的人則指指點點議論着:“就是這兒出的事”。到了辦公室只看見三人在打着乒乓球,問起來說都不是凱茜公司的人。水上公園辦公室楊主任介紹,自4月16日出事後,來蹦極的人少之又少,凱茜公司一直虧本,幾天前已把工作人員送走。陳玲玲一家現在最怕的就是凱茜公司倒閉,那麼剩給她們的只是一個雖值五百萬但無人敢蹦的蹦極塔,還有凱茜公司未償還的鉅額貸款和工資等各種開銷。
“現在十萬火急,如果治療費用拖期,陳玲玲的治療將面臨前功盡棄的危險,對於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判治療費先行與付也可以不判,就這案子來說,你很難說法院違法在哪兒”,龐標律師說,“法律如何對弱者、權利所侵害的一方做法律上的綜合保護呢?在國外,人身傷害賠償中還有懲罰性賠償,賠償是補償加懲罰。我們國家賠償的原則是賠償相當於你受到的損失,只是補償,現在把精神賠償好象算做一點額外補償,其實算不上,因爲他本身精神就是受到損害了……這含有法律對人本身的尊重、關懷,涉及人的理念問題。”
因爲陳玲玲上訴請求賠償的今後治療費四十萬被駁回,所以按大部分訴訟請求沒有支持論,8800元的案件受理費陳玲玲一家需要負擔7590元的大部分,凱茜只負擔1210元。陳玲玲母親現在還準備上訴,但上訴的8800元上訴費卻還沒着落。
誰能解決“實際困難”
“誰都替我難過,都同情我,可我手裏就是沒錢,要是能幫我解決點實際困難就最好了。”陳玲玲的母親總是皺着眉頭,眼窩已經深陷下去,按她自己的話說“有些糊塗”了,卻總是反覆強調自己家庭的困難和那不言而喻的“實際困難”。
陳玲玲母親孫玉珍是天津大沽船廠1998年底的下崗工人,父親陳光明,中國外運天津儲運公司工作人員,出事之後一直沒有上班。他們說從出事到現在已經花了五六萬,家裏現在最值錢的就剩一間半向工廠購買的蓋了二十多年的老樓房了。
陳玲玲父母肯定地說單位不會給予他們經濟上的支持,“工廠現在都困難,怎麼給我們錢?”而他們只收到過一些同事親戚給的錢,還陸續借了一部分,但“現在再借都借不出來了。”
天津市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對陳玲玲一家很照顧,房費牀費都算得比別的病人少。即使這樣,陳玲玲一家說欠醫院的錢也差不多一萬塊了,當記者想去院方採訪時,陳玲玲和她母親馬上緊張起來:“千萬別去,我們一直欠着錢,好不容易這幾天都沒催了,你一去不就提醒醫院了嗎?”醫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曹樹軍介紹,醫院欠費現象十分嚴重:“有時候家屬委員都會來找我們在經濟上照顧病人”,而醫院卻不能轉而去找別的單位組織負擔管理這種事情。
記者偶然從陳玲玲一家積攢的厚厚的報道中發現了一張4月19日的《今晚報》:“昨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天津市和平區分公司的負責人……在被保險人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把4。5萬元送到陳玲玲父母手中”,此保險名爲“99鴻福終身保險”,陳玲玲父母已爲她投保三年,每年付保險金3800元。從陳玲玲母親明顯的對這件事的躲閃態度來看,4·5萬的保險金對他們顯然是杯水車薪的,保險的賠償額度之小使陳玲玲並無保險的感覺。
陳玲玲母親說她需要三方面的支持:一是新聞媒體,能多關注這件事;還有法律,陳玲玲的母親問記者:“能不能聯繫到《法制報》還有《今日說法》的記者,我聽人家說別的報紙再怎麼報都是說有這件事,但是這些地兒報了就是得到了法律界的承認了……我相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第三就是社會大衆,“有時候急得我都想在大街上立個牌子要錢……希望大家都同情我們支持我們,在我們困難的時候能幫上一把”,她還問了捐款的事情,陳玲玲母親沒說幾句就又哭了起來。
對於一個健全的社會,陳玲玲母親期盼的這三方是否有理由承擔一個意外事故的後果?“在國外遇到這種事情,醫療費用會先由政府開辦的部門會先付給費用,然後再去打公司,誰輸了再還給國家”,龐標律師着急地說,“要先保證治病,解燃眉之急呀。”
陳玲玲一家現在上訴請求賠償的還只是醫療費,而涉及今後生存的數額更大的總額賠償則需要等到醫療終結做傷殘鑑定從而確定殘疾等級之後,等待陳玲玲一家的又將是什麼?(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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