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電白縣法院以玩忽職守、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判處電白高考舞弊案始作俑者、電白縣教育局原局長陳建明有期徒刑8年。至此,震驚全國的電白高考舞弊案,終於劃上了句號。涉及舞弊案的楊漢輝等3名教師、陳作達等3名教育官員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其中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還成爲全國首個判例。
今年8月,電白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陳建明矢口否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百般辯解,經法院查明,陳純屬狡辯,罪責難逃。
法院認定,2000年高考前,陳建明在收到羣衆舉報信後,沒有引起重視,也未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對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反而認爲是羣衆告其“黑狀”,並多次在桃花源酒家、教育局會議等公開場合查對舉報信的筆跡,追查舉報人,使電白高考工作重心發生嚴重偏差。
1996年1月,電白縣教育局決定購買一臺小汽車,陳建明與陳光(電白縣招生辦原主任,已被判刑)商量後,從縣招生辦公款中支付25萬元購車款。當年7月,陳建明與陳光合謀,由陳光僞造一張以招生辦名義向私人“薜宜茂”借款的借據,從中騙取“利息”1.84萬元兩人平分。
1997年12月和1998年4月,陳建明授意陳光先後兩次從縣招生辦保管的委託代培手續費中提取35萬元,分別以“楊電元”、“陳榮毅”的名義放到教育局工會集資,從中提取利息私分。1998年至2000年4月,陳建明分得利息2.6萬元。
1999年1月,電白縣教育局決定印刷輔導書,黃軒(電白縣教育局教具廠原廠長,已被判刑)在負責印刷業務時向廠家收取“回扣費”並告知陳建明,陳分得23萬元。
另外法院還查明,至2000年7月止,陳建明擁有銀行存款512.2萬元、集資款2萬元和造價18.9萬元的樓房一幢,總財產價值533.1萬元,其全家可查明來源收入是444.4萬元,總支出爲24.1萬元,其中有112.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電白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經茂名市人民醫院診斷,陳患有傳染性乙型肝炎嚴重性疾病,不宜長期關押,有必要保外就醫,故法院判決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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