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兩件
天津-水上公園蹦極致人傷殘案:
索賠40萬 可能一場空
今年(2000年)4月16日,19歲的陳玲玲和17歲的呂鵬從天津市水上公園內凱茜公司開辦的蹦極塔上51米處跳下,由於操作人員放繩過快,頭部撞在水泥地上……10月18日,對陳玲玲賠償的一審判決產生,只判決凱茜公司賠償截止到8月15日的治療費29895.50元,以後的治療費另案處理。
陳玲玲在起訴書中要求賠償的今後所需醫療費用爲40萬,而出具的憑證只是一張蓋着醫院章的“押金”條。和陳玲玲一同跳下受傷的呂鵬很幸運能治療結束回到學校上課了,他在起訴書中要求被告賠償已經發生和未發生的醫療費共5.6萬元,到出院時花了9300多元。
在給法院的民事起訴書上,陳玲玲把三方:凱茜置業有限公司、天津市水上公園,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市河北區分公司均列爲被告。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凱茜公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水上公園不承擔賠償連帶責任;而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由於合同解釋的糾紛則另案另訴。自4月16日出事後,來蹦極的人少之又少,凱茜公司一直虧本。陳玲玲一家現在最怕的就是凱茜公司倒閉,那麼剩給她們的只是一個雖值五百萬但無人敢蹦的蹦極塔,還有凱茜公司未償還的鉅額貸款和工資等各種開銷。(許昂)
北京-麥當勞疏忽事件:
沒吃着漢堡 得了500元
由於麥當勞的疏忽,一個訂了漢堡卻沒有收到的三年級小學生在10月11日那天一直飢腸碌碌。孩子的母親王女士知道後義憤填膺。對此,麥當勞店的經理表示了歉意,並表示可以退回那10元錢,贈給王女士兩張餐券作爲補償。王女士當場表示拒絕。
麥當勞總公司堅持玉泉路店經理的處理方法,王女士便將此事投訴到北京市工商局的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萬壽路工商所受理了這起投訴。消協的李悅喜先生介紹,他們支持王女士的索賠。在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下,麥當勞公司最終同意賠償。
王女士的要求數額爲2000元。“但是,由於沒有醫療鑑定,對於精神傷害也無法明確舉證,調解到最後,麥當勞的賠償爲500元。”李悅喜如是說:“特別是有關精神賠償部分,法規缺乏較爲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好實際操作。”
最後,麥當勞以“由於管理不善,給孩子的身心健康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爲由,向王女士做正式賠禮道歉,退還10元訂餐費以外,還給了500元的賠償。(鄔烈興)
資訊一:各地出臺的有關法律
上海 精神賠償不超過5萬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等一些新類型的民事案件達成了共識,規定精神賠償不超5萬。賠償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可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應該僅僅限於對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等五項權利造成侵害而引發的案件。行使精神損害賠償的只能是受害者本人,只有當侵權行爲造成本人死亡時,纔可以由直系親屬行使。
浙江 應給予5000元以上的賠償
浙江省人大修訂的消法對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侮辱、誹謗、非法搜查消費者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爲,規定應給予5000元以上的賠償。
廣州 應給予5萬元以上的賠償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出臺,規定經營者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的,應給予5萬元以上的精神賠償。一位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爲,近期精神賠償案的減少,說明該鉅額賠償已引起商家的高度重視,商家自我規範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得到加強他說,誰敢冒賠得蝕本甚至破產的風險呢?重慶 賠償一般不超過10萬元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各種不法侵害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遭受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造成嚴重侵害的,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5000元;致使受害人輕微傷殘的,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1萬元;致使受害人嚴重傷殘的,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
資訊二:國外幾個鉅額賠償案例
3300萬美元
1991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對夫婦控告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他們在一次撞車事故中,導致油箱失火狂燒,13歲的獨生子沙恩死亡。他們的律師指控汽車公司沒有爲這類汽車安裝汽油箱防護裝置是災難的禍根,結果陪審團判通用公司賠償3300萬美元;
1.05億美元
1993年,通用公司與一少年死亡者家屬庭外調解,以1.05億美元達成賠償協議。
1.05億美元
今年6月,美國聖路易斯市法庭的陪審團日前作出裁決,責令美國布里奇斯通/費爾斯通公司向因輪胎爆炸而受傷的汽車修理工蘭迪·多爾曼賠償1.05億美元,這個案子發生在1991年,事故的後果是造成蘭迪手臂、手腕和下顎骨骨折。(鄔烈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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