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辦公所在地,一座新型的審判樓正在緊張地施工。
新審判樓建成之後,必將是俊美而高雅的,人們相信新樓意義絕不僅僅是讓法官有一個新的工作環境,它的影響必將是多方面的、潛移默化的。它應該是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新樓是這樣的,法袍也應如此。在今年5月,本市第一次公判大會上,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葛渤海法官,穿着“傳說中”的新式法袍第一次出現在市民面前時,與會者無不耳目一新。葛法官身穿的是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其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釦,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四顆塑有法徽的領釦象徵審判權由四級人民法院行使,同時也象徵人民法院忠於黨,忠於人民,忠與事實,忠於法律。法官穿法袍審理案件,象徵着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判斷力,並表示始終遵循法律,對國家和社會負責。法官們清楚的意識到,穿上新式法袍不僅僅是換身衣服那麼簡單。
關於法官袍的新聞最早是在今年“兩會”上傳出的。當時一位記者這樣記錄了這件事:“‘兩會’的新鮮事真不少。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身着新式法官制服。幾十年不變的大蓋帽摘下了,代表們認爲,這代表了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一大進步。”
“這是不是太看重形式了?”法官檢察官着裝改革的消息傳出後,記者在當時還聽到了這樣的議論。其實,現行法官檢察官着裝改革並不是搞形式主義,據瞭解,要求對外觀上近似軍隊和公安制服的現行法官檢察官着裝進行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八屆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九屆會議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次在議案和提案中對此提出建議,法學家也在各種場合以各種形式呼籲過。無等級的法官袍意味對於具體案件的處理,對於具體法律條文的解釋,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間必須是統一的。法官袍有助於啓發法官,以便他們有一種法律職業共同體意識,追求法律解釋準則的統一性。
在中國法官着裝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記住賀衛方這個名字,作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賀衛方,是中國法學界最早提出法官應穿法官袍審案的,他在聽到“兩會”上傳出的關於法官袍的消息後說:“我沒想到法院、檢察院着裝改革會這樣快!”
賀衛方教授介紹,新中國法官的制服可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建國到七十年代末。這一階段,法官是沒有制服的。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開始統一着裝,以大沿帽、肩章爲主要標誌。這種制服的外形特徵與軍警制服極爲相似。第三階段是剛剛跨入的階段。在未來的這一階段,法官在法庭上着法袍,平時穿西裝。
法袍,對於中國人而言具有文化和歷史的陌生感,如果說“袍”是中國人服飾之一,那麼“法”與“袍”相結合而形成的法袍及其穿着習慣,對於國人無疑是“非本土的”。然而,中國中西合璧的新法袍畢竟穿在了法官的身上了,而且是在世紀之初充滿創新慾望的時刻。賀衛方在談到法官服飾改革時說,每一種制度的創設往往都會是一種文化的選擇。然而文化的被選擇往往是“不自覺的”。服飾不僅是一種簡單的樣式,而且是人們對特定職業的角色、行爲方式的認識。在西方絕大多數法官都穿法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的法官不僅穿法袍,而且戴假髮。
法袍和假髮這樣一種非常獨特的服飾,本身意味着這種職業的特殊性。首先是法官職業的重要性。其次,法袍是一種非等級化的象徵。法院不是行政機構,法院院長不是法官的上級,所以法袍這樣的服飾在外觀上應當是看不出一個院長與法官有任何區別的。第三,法袍體現出了對法官工作的場景要求。
穿上法袍,能讓法官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只能在法庭上行使,只能在穿上法袍的時候行使。
賀衛方說,法袍還有一種重要的啓示意義,那就是法官是一種統一的職業,這種統一性體現在服飾上,更體現在判決中。一個國家法律規範的統一性,不僅僅要由立法機關來表達,而且要由司法官員來表達。也就是說,對於具體案件的處理,對於具體法律條文含義的解釋,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間必須是統一的。
在採寫這篇稿件的時候,又傳來南京市法院在讓證人出庭時手按《憲法》進行宣誓的消息和法官槌使用的消息。這些都是中國法制建設“形象工程”的一部分,都是中國法制完善中的一個環節。人們有理由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在本市的法官身上發生變化的也不僅僅是一件法袍。 (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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