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眼中,習慣將所有的民事官司稱作糾紛,在2001年,關於新浪郵箱縮水一事的訴訟,無疑是來自民間的最大的一起“糾紛”之一。在新浪郵箱縮水一案中,作爲原告的天津律師來雲鵬一下子成了全國媒體關注的焦點。由於來雲鵬的出現,最終使狀告新浪郵箱縮水案成爲今年的最引人注目的一場糾紛之一。不過,來自法學界的觀點卻認爲,網民告網絡、告IT已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了,在此之前,早就有“經營IP收費”、“告恆生”等一系列可以記入IT網絡發展史的案例出現,而來雲鵬的官司如果拋開了其中“做秀”的成分後,此案最大的看點就是律師當了原告。
從2001年開始,本市的律師開始不斷走上法庭當起原告,告鐵路、告網站,他們所打的官司都有這樣一個特點,將“公衆利益”作爲訴訟的主要內容,所以,這樣的官司,輸贏本身已經不再重要。用律師潘海濤的話說,打這樣的官司是爲了表明一種活法。
潘海濤,在天津做律師很多年了,在今年8月份,因爲下火車後查票的問題,他將徐州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今年4月27日,潘海濤在天津火車站售票廳購得天津至徐州的1477次硬座火車票,列車始發時間是當晚19:43,潘海濤經天津火車站檢票進站,上車前又經該車11車廂列車員驗票。在火車始發後4個多小時即晚上11點多又經過一次驗票,次日凌晨五點多火車到達徐州。在徐州出站口站內工作人員收票時,潘海濤發現所持的車票丟失了。但車站工作人員告之既然車票不能被收回,就應補票並加收票款的50%,否則不得出站。潘海濤無奈之下又掏出了100餘元的補票款和罰金。憤怒之下,潘海濤將徐州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
身爲律師的潘海濤在當時有一個觀點就是,司空見慣不一定合法。他認爲,有些事情看似很平常,但它並不一定合法。一些沒理的事情在人們頭腦中一旦形成定勢就變成有理了,消費者的一些合法權益也就被剝奪了。作爲一個現代人,要有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用法和理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後,律師呂凱勝又因爲火車票的問題狀告了天津站,雖然在這場訴訟中,呂凱勝敗訴,但是他認爲,參與本身就是對法制生活的一種關注。
這種活法,勢必在社會上產生一定影響,更讓我們深思,真正的法制生活究竟應該從哪裏開始呢?
當26歲的年輕律師來雲鵬,在新浪網郵箱縮水後起訴新浪,很多人都意識到不管這場官司的結果如何,他給人們帶來的啓示已經大大多於案件本身。
正如來雲鵬所說,他的出發點是“盡一個法律工作者參與司法建設的義務”。他希望藉此能使IT產業商家更加註重商業信用,從而促進互聯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不能否認,律師走上原告席,給我們的司法實踐帶來了一番可喜的活力。
首先這是一堂效果非常好的普法課。我國《律師法》明確規定了律師有參與司法建設的義務。而律師作爲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在訴諸法律方面有着諸多平常人難以具備的優勢,他們熟知法律程序和規定,對法律實質有着深刻的理解,對社會各階層的接觸頻繁,更有一雙法律的慧眼。
二來促使我們的法律更加完善。作爲法律實踐最前沿的階層,他們瞭解法律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和滯後,他們運用法律爲自己辯護的行爲也更多地增加法律方面的實踐。因此,我們看到了律師告鐵路、告公證處等衆多有影響的案例。
事實上,律師走上原告席有利於促進法律及各項法規的完善。他們往往將矛頭戳向那些權威部門或壟斷行業,這些部門又往往是在領教律師的厲害後,改進他們舊有的陋習、缺陷或工作方法。
據說,在來律師第一次遞交訴狀時,因爲此案的新穎性、特殊性,法官不好立案,但他的執著最終使法院受理了我國第一樁因網絡郵箱服務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案件。
當來雲鵬立案成功,立刻受到多方批評,很多人都認爲他想借機炒作此案而沽名釣譽。對此,來雲鵬並不諱言狀告新浪有炒作的成分。他說:“如果這種炒作有利於維護廣大網民的權益,那麼就沒什麼不好。”
中國有14萬名律師,他們的法律實踐行爲將對法律建設有着非常積極的意義。法制社會建設的過程需要這些高舉法律武器的專業人士多做一些開拓性的努力。當律師站立在原告席的剎那,他們已經完成了遠遠大於打勝官司本身的意義,他們所做的客觀上將推進我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進程,也影響了我們的生活以及處世的態度!
相信關注律師做原告的百姓也就是在關注着自己,更確切說則是關注自己真正的法制生活。(王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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