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3500元購得自制手槍及子彈後竄至西安,遇到查問時又朝天開槍,日前該男子被以非法攜帶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今年5月,現年37歲的李風勳(河北人)在天津購得自制小口徑手槍一支以及子彈47發。7月,他攜帶手槍、子彈流竄到西安。7月29日晚12時許,他乘出租車到西安東八路某招待所門前時,以找人爲由跑進招待所打算不付打“的”費溜掉。當招待所保安上前盤問時,李風勳突然向天空連開兩槍(子彈因故未射出),他隨後被抓獲。後檢察機關以李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經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爲李風勳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並於日前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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