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女士在吉利大廈門前搭乘出租車,夏利出租車司機按乘客的要求,把客人送到佟樓幹部俱樂部門前,乘客付費時,出租車司機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租費之後,執意讓乘客再多支付3元錢,理由是,在吉利大廈門前等候客人的時候交了停車費,而這筆停車費要求由搭乘出租車的乘客承擔。乘客對此不解,並拒絕支付這3元錢停車費,爲此雙方發生爭執,投訴到有關部門。
據客管部門講,出租車租價收費,要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乘客所支付的租費,應該是客人從甲地到乙地期間出租車運營所發生的費用(所乘坐出租車計價器顯示的金額)。上述司機把停車費也計算在乘客的租費中,是沒有道理的,屬於違規多收費。發生此類情況的,乘客應該拒付,或者可以以停車票據爲證,向市客運管理部門依法書面投訴。(杜娟 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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