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監察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整頓和規範歌舞娛樂場所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烏魯木齊警方對當地新市區歌舞娛樂場所開展夜查行動,凌晨一點收容“三陪小姐”150名。讓人吃驚的是,當天中午,就有近百名前來說情和領人的各方人物,其中有生意人,也有國家幹部。這些人大多是“有些來頭”的,有的“關係還相當硬”。
這條消息,令人眼界大開,特別是那些“有來頭”的幹部,其膽量真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於衆目睽睽之前,爲小姐說情,並要把小姐帶走,這樣的醜事,虧他老兄能開啓尊口,不怕衆人恥笑。
這種置輿論於不顧、置黨紀政紀於不顧的“風流人物”,爲什麼竟如此囂張?我想,一是出於對“小姐”的厚愛。《紅樓夢》裏有句名言:“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的樂趣更神祕、更上癮,哪裏還顧得上自己的公僕身份和公僕道德?二是出於本能的自我保護。既然“三陪小姐”都被收容了,警方會不會訊問她們都和誰認識,和誰的交情最深,哪些人的“感情投資”最豐厚?倘若自己的“相好”供出了醜事,頭上這頂來之不易的烏紗帽還保得住嗎?考慮再三,還是大着膽子,通過關係,從“後門”把小姐領走爲妙。人一走,還有人證嗎?不就萬事大吉了?保護“小姐”,其實就是保護自己。
人民網消息,政府雖然三令五申地嚴禁,異性“三陪”爲什麼仍然屢禁不絕呢?因爲嫖娼和賣淫是統一的關係,僅僅打擊一方,是難以收到應有效果的。沒有嫖娼,也就沒有賣淫;沒有賣淫,也就沒有了嫖娼。禁了賣者,不禁買者,賣者還會再來。這些年,從電視上見到很多整頓歌舞娛樂場所的行動,警方總是拿着一羣羣“三陪小姐”示衆,極少把那些“被陪者”特別是“被陪”的領導幹部的嘴臉推向屏幕,是不是“掃黃”也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郭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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