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二屆全國文化娛樂記者聯誼會”的會議議程進入了更具實質性階段的第二天。在經過來自全國33家報社的40多名文化娛樂記者一個上午的激烈討論和反覆研究之後,一部由“第二屆全國文化娛樂記者聯誼會”與會全體成員共同草擬修訂的《全國文化娛樂記者自律公約》終於正式出臺,所有參加本屆聯誼會的各地文化娛樂記者均在自律公約上鄭重簽名。
在《自律公約》出臺簽名以後,大家還就2001年內全國文化娛樂圈中的一些突出事件和熱門人物引出的在採訪中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現象進行了有重點的討論,其中包括《英雄》劇組無端拒絕、阻撓採訪,金雞百花電影節和金鷹電視節向記者收取採訪費用等事件與現象。附:《全國文化娛樂記者自律公約》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報道紀律。
三、嚴守新聞報道的公正性和真實性,不捏造虛假新聞。
四、不爲個人謀私利,杜絕有償新聞。
五、保持清醒頭腦,不爲個人好惡肆意炒作。
六、不受採訪對象左右,堅決不做槍手。
七、不惡意攻擊同行。
八、不採寫宣揚色情、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調低下的新聞。
九、不誹謗他人,通過合法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公開聲明和正當要求。
十、堅持文責自負。如果報道失實,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更正。
十一、以身作則,自覺維護新聞記者的社會形象。十二、熱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00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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