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報考取得律師資格人員的學歷條件將適當提高,這是今天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律師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規定。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受國務院委託,對律師法修正案草案做了說明。
據介紹,今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法官法、檢察官法作了修改 。修改後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確立了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報考人員實行統一司法考試的制度。實行統一司法考試,要求參加考試人員具備統一的學歷條件。但現行的律師法規定的報考人員學歷條件與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報考人員學歷條件不一致。這個問題如果不從法律上加以解決,勢必影響2002年舉行的首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律師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對取得律師資格和初任法官、檢察官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申請執業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律師執業證書。“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覈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從事律師職業的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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