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已在部分試點單位實施。昨天,該省人事廳有關領導特別指出改革中極易出現的幾種認識誤區,要求事業單位不能隨意制定分配製度。 據該省人事廳副廳長趙永賢分析,最有可能出現的誤區是:認爲分配多元化就是分配自由化,拉開分配收入差距越大越好,增加收入就是變相將國有資產用於分配。趙永賢說,多元化分配製度雖然賦予了事業單位充分的內部分配自由權,但分配總額不能突破人事部門覈定的工資總額計劃。爲拉開收入差距首先要堅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於本單位人均效益增長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收入差距,不能爲“拉開”而“拉開”,造成單位人才資源成本的無序增長。此外,工資制度改革中決不允許將單位所創經濟效益的全部用於分配,更不允許僅僅爲了增加幹部職工的收入,變相將國有資產用於分配,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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