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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日,不少農戶打聽如何簽訂農副產品的合同,記者爲此走訪了農業有關部門。
據有關人士介紹,訂單農業就是農民與客商簽訂供需合同後進行的農業生產項目,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產品品種名稱要使用標準名稱,一般不要用俗名、方言和地方名稱,以防含混不清,引起麻煩;二是要與國家制定的標準相統一,詳細標明產品品種、規格和數量,做到有據可查;三是要按物價部門的規定,用規範的語句將產品價格寫入合同,以防市場價跌後隨行就市降價收購,損害自己的利益;四是農副產品季節性強,容易變質,合同上一定要具體寫清交貨地點和時間,以及不能按時收購所負擔的法律責任;五是要註明驗收的方法和地點,以便對方按合同要求及時驗貨,防止空口無憑,釀成官司。(解建國 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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