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德國議會上院通過了一項立法,承認賣淫爲“服務領域裏的一種正常活動”。路透社報道說,這項立法賦予賣淫以合法地位,並使賣淫這種“古老職業”的從業者享有國家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權益。此外,這項立法還給予妓女一項特殊的權利,即嫖客萬一不付錢,可將其告上法庭,德國法庭將爲之討回“公道”,保護妓女的“正當權益”。 據報道,這項由立法聯盟提交到德國上院審議的法案,將於2002年元旦正式生效。 這就是說,一週之後,德國即將正式承認賣淫是一種“提供性服務,同時又向國家納稅的活動”。然而眼下,根據德國現行的法律,拉皮條、派妓女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爲了將這種法案提交到議會討論成爲可能,一屆又一屆的立法聯盟整整“奮鬥”了10年。在基民盟當權的政府裏,這種可能性是不現實的。然而,據說德國的妓女們爲着自己的“權利”,其中包括走上街頭拉客的權利,曾進行過“不知疲倦的鬥爭”。 迄今爲止,賣淫在德國還被認爲是一種有悖社會公德的行爲,但道德和現實卻相去甚遠。每天都有大約120萬名嫖客去找妓女尋歡作樂。僅註冊登記的妓院,其年收入就高達120億馬克。與此同時,據不完全統計,以這種方式養家餬口的妓女大約爲40萬人左右。(編譯:趙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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