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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鄭州商城路加油站爆炸案,近日由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兩名主要責任人分別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23日下午3時許,位於鄭州市商城路鬧市區的鄭州標準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發生爆炸,導致4人死亡,1人重傷,10人輕傷,爆炸造成直接財產損失近20萬元。公安部門調查後發現,爆炸原因系加油站一臺加油機漏油滲入地下室,導致地下室汽油蒸汽揮發並遇電打火所致。
法院審理查明,爆炸發生的前一天,即7月22日夜,商城路加油站職工已經發現有汽油滲入加油站下方的地下室,產生汽油揮發氣體。但身爲鄭州標準石化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的趙國平和商城路加油站代理站長趙國敏,在安全隱患存在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積極有力的措施查明汽油泄漏的真正原因,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使加油站繼續營業。7月23日下午3時10分,加油站職工閻某進入地下室住室內操作電燈開關時,產生的電火花與汽油空氣混合氣體發生起火爆炸。
法院認爲,趙國平、趙國敏二被告身爲企業管理人員,負有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責任和義務。在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單位職工發現並提出後,二被告未能採取足以消除事故隱患的得力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嚴重,二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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