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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管理費用和人員工資等項目,自然構成企業的成本,然而除了這些明明白白的賬面支出之外,西部一些政府職能部門的不規範行爲,導致企業覈算中出現“隱性成本”一項,且數額不少。
東部一家大型商業集團蘭州分公司辦公室主任告訴筆者,儘管市政府明文規定,各類執法部門一年中對外來企業檢查的次數不得超過6次,但實際上,其所在的企業每年應付的各種檢查不少於60次。許多執法部門特別是一些基層單位,時常會拿文件和證件來,最多的一天接待了5個團。這位主任說,這些部門來檢查,幾乎不爲企業考慮,檢查白酒質量,不是抽查幾瓶,而是一拉就是幾大箱;檢查傳真機等通訊設備時,除要求企業上交2000元的檢驗費外,順手牽羊拿走了5部電話機,這都無疑增加了企業成本。檢查團一來,企業就得用好煙、好酒、好飯菜招待,有時還要送禮品。更有甚者,晚上還要應個別執法人員之要求去“瀟灑”。一些費用支出,在財務處理上,根本沒有相應的會計科目,企業賬目無法處理,只能算作“隱性成本”,這一比例最高時佔到企業成本總支出的30%左右。
讓一些執法人員吃上、喝上並拿上,企業也咬牙認了,關鍵是企業沒有太多的時間應付檢查。往往是檢查只用10分鐘,等候檢查加上陪吃喝卻要用3個多小時,並且還得要有經理、辦公室主任等有級別的人來作陪。這些時間和精力的付出,也理所應當算作企業的“隱性成本”,而且這種費用,已多得沒法算。
難怪乎,一些企業家們告誡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是沒有地區界線的,到哪裏都可以投資。營造投資環境,政府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替企業着想,就是爲政府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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