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召開“嚴打”公判大會。分別因綁架殺人、販賣運輸毒品、票據詐騙而觸犯刑律的5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會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犯中包括天津市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而被判處死刑的于謙。
2001年1月15日,王某和李某用電話約請了他們事先選定的綁架人質田某(化名)出來見面。下午3時左右,李某和王某在西北角的地鐵站接到了田某,並隨後將其騙到李某家中。其時,一同參與預謀綁架的馬某已在李某家中。當田某正在看電視時,李某突然衝上前去用準備好的尼龍繩猛勒田某頸部,馬某和王某按住了田某的手腳,最終致使田某死亡。事後,王某3人將田某的屍體藏匿在紅橋區一處拆遷廢墟的防空洞中。接着,王某3人開始接連向田家打電話勒索贖金6萬元。很快,王某等3人便落入法網。
河北省一單位的幹部高某夥同齊某在2000年5月預謀販賣毒品。從2000年6月8日至7月間,高某和齊某先後3次將約190克的海洛因分別以高價賣給了他人,獲利2.5萬餘元。第4次,當高某再次攜帶近70克的海洛因在津保公路雄縣服務區內與他人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另查,高某還有50餘克毒品藏匿家中。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高某死刑。(吳阿娟 金劍 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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