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2400餘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的原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財務處副科長楊寧今天受到法律的嚴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楊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楊寧在1992年4月至1995年1月間,採用以假髮票、假記賬憑證平賬等手段,將本單位公款人民幣2429萬餘元非法佔爲己有;他還在1993年6月擅自將中國航材公司北京供應中心退還給其單位的公款人民幣200萬元挪用給由他自己擔任財務部負責人的北京一家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至今尚未退還。
“楊寧作爲一個副科級幹部竟然能夠貪污、挪用公款2000多萬元,由此反映出目前個別國有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確實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監督。”北京市二中院法官認爲,此案應引起我們國企負責人更多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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